绿色发展目标下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以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开题报告

 2023-12-21 08: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课题背景与意义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国际潮流所向、大势所趋,许多国家也把发展绿色产业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并且20世纪国外学者便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独立研究。随着国家对于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企业也愈发地关注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方面的问题,21世纪初,国内学者开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其中有部分学者针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并且不断提高其质量,约束自身环境行为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丰收,本次论文以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为研究对象,在中国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中选取样本进行研究,以求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绿色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二、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难点

本课题研究的关键问题:

1、现有文献及政策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的特性分析;

2、针对重污染行业,在绿色发展的目标下,寻找研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的侧重点(内部主要侧重于企业的融资需求,外部主要侧重于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

难点:

1、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样本的选取。根据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重污染行业细分为16类,但各类划分标准并未统一,导致相关企业数量庞大,需要结合团队各方需求合理筛选样本;

2、本论文选题研究较早,可参考文献较多,也导致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全面,如何寻找创新突破点成为难点,需要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再结合绿色发展目标进行创新。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三、文献综述

伴随中共二十大的召开,绿色发展的需求愈发强烈。顺应该潮流,国外学者早在二十世纪便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独立的研究。二十一世纪初,国内学者开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门研究,其中大多数学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研究。

(一)内部影响因素

1.董事会成员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从公司治理层来看,董事会的设立会影响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而董事会成员的背景、薪酬、性别、任期以及年龄等诸多因素都会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造成影响。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主动性越高,且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好;而董事会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不愿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且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差(姚海博等,2017)。

选取我国沪深两市182家A股石油化工行业上市公司2015—2017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学术背景、薪酬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正向影响,并且,女性独立董事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正向影响;独立董事的财务背景、任期、年龄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负向影响;独立董事的法律背景对货币性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正向影响,对非货币性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负向影响(陈咏英等,2020)。除却独立董事自身特征会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造成影响,独立董事兼职也会对其造成一定影响。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兼职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在现行的兼职数量制度规定下,独立董事适量兼职有助于发挥监督和咨询功能,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独立董事兼职功能受到高管的权力的制约,高管的权力越大,独立董事兼职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影响就越弱(刘佟,李强,2016)。

2.高管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从公司管理层来看,同治理层类似,公司高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也存在一定关系。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企业中性别、任期、受教育水平与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有关,女性高管比男性高管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任期越长的高管越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的能力,高管的任期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积极作用;而高管的受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观意愿(赵芳芳,权亚文,2017)。国内其他学者研究管理层的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时也发现,高管的学历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李继志,梁梓淇,2018)。同时,管理层薪酬激励、股权激励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刘宇,2019)。

3.企业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融资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所以从某种程度而言,企业的融资需求对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存在影响的,并且,从不同角度考虑,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支持环境保护与改善,“绿色金融”的概念被提出。根据“绿色金融”政策,融资需求越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孔慧阁,唐伟,2016)。随着绿色金融在信贷、债券、基金等多个领域的发展,绿色信贷政策提高了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且该项政策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其对非国有重污染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促进效应更为显著(马悦,上官鸣,2022)。

但是,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融资需求越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低(孔慧阁,唐伟,2016),同时,根据国内外已有文献,进一步研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融资成本间的关系,基于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降低债权人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的角度(代文,董一楠,2017),从该角度出发,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显著负相关(苏利平,张慧敏,2020),此外,结合外部治理水平来看,外部治理水平越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股权融资成本的负向影响越强(叶陈刚等,2015)。

(二)外部影响因素

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外部因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等硬性要求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管;另一类则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由社会媒体、行业等各方因为公共压力或者自身利益等各种原因对企业进行监督。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硬性约束以及监管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显著影响,并且同时受关联强弱以及是否国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干预越强的地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但是企业的国有属性会影响政府监管的力度;政府关联越强的企业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但是企业的国有属性会削弱这一作用(孔慧阁,唐伟,2016)。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并且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相关性会更强(苏利平,张慧敏,2020),在“硬性”、“硬性——积极”披露上效果更为明显,并且这一效果是由于政府监管压力下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了中介作用(贺宝成,任佳,2020)。同时,政府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也具有影响,2015年施行的“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正面影响,并与市场机制形成互补作用(郑建明,许晨曦,2018),新法实施一年以后,不论是从市场结构还是政治关联的角度来看,企业都真正加强了污染排放披露。就动态发展而言,垄断市场企业与基层政府的政治关联关系明显抑制了新法实施后企业改善环境披露的速度(陈璇,钱维,2018)。除却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管,政府的政治晋升激励和环保约谈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同样存在正相关的关系(晋子迪,2021)。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媒体关注监督、行业监管法律水平、市场管制以及公共压力等外部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学者研究发现,放松卖空管制提高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企业中,并且在环境规制相对较弱的地区,这种影响更为显著(郑建明等,2017)。公共压力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反向关系,而公司治理特征对公共压力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相关性存在调节作用(李荣锦,翟星,2018)。

(三)环保约谈的作用

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权制度的改革,在环境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能够根据辖区内各自条件来制定具有当地特色的环境政策,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环境政策在不同地区对环境治理异质性影响,但是不同地方政府作为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由于目标的差异性,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可能存在不同差异(李强,王琰)。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环境分权对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李强,刘庆发,2022),但也有学者认为其作用是需要分阶段来看的。有学者研究发现,环境分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呈现出先抑后扬的“U”型特征,并且当前我国环境分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依然体现为负向作用(屈小娥,刘柳,2021)。站在企业立场来看,环境分权抑制而非促进企业创新,而且环境分权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存在异质性,即在非国有企业和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更明显(罗斌等,2020)。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一定程度上,环境分权也是有利于碳排放的治理;适度的地方政府竞争可以改善地区的碳排放问题;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在碳排放问题上存在交互作用(孙丽文等,2022)。但是,总体来看,环境分权并不能很好地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因此,在2014年,环保约谈制度被提出。

生态环境部作为环境管理和治理的最高部门,打破层层检查和追责的束缚,直接约谈在环境方面 不作为的地方政府,直接向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建立了新型的环境治理体系(吴建祖,王蓉娟,2019)。对于环保约谈制度,大部分学者在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出的结论则较为一致。研究发现,环保约谈制度促进了约谈地区重污染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产生了强波特效应(吕康娟等,2022)。从企业角度来看,地区被环保约谈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提高,该效应对实用型绿色创新更显著(于芝麦,2021)。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环保约谈制度显著降低了约谈地区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工业废水排放以及雾霾污染(吕康娟等,2022)。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具有显著的长期抑制作用,对长江中游城市环境污染的影响最为显著;环保约谈对环境污染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治污效力远高于环境分权的政策效果,但环保约谈对环境污染的滞后效用有所减小,表明环保约谈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是一种短期影响;环境分权与环保约谈双管齐下的治污效果更为显著,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高于两者单独的政策影响,但二者双管齐下的治污效力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减弱(李强,王琰,2020)。

(四)文献评述

通过整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关文献发现,首先,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聚焦于单一影响因素研究;其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已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内部角度逐渐转向政府和社会等外部角度,并且在对内部影响因素的研究不再仅仅局限于公司整体,而是更加具体到个人的特征;最后,学者们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内部影响因素研究得出的结论较为一致,对外部影响因素研究得到的结论存在差异。

具体来看企业融资方面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文献,发现融资需求会对其产生影响,绿色金融政策以及融资成本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均会产生影响,但是将绿色金融、融资成本与融资需求结合来看的研究较少,所以本文将从绿色金融和融资成本两个维度来探讨融资需求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通过整理环保约谈的作用的相关文献发现,在环境分权的宏观背景下,大多数学者目前聚焦于它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而它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那么在企业所在地区收到环保约谈时,企业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又会如何呢?本文将内部影响因素企业融资与外部影响因素政府监管相结合,而政府监管的措施过多,所以本文仅聚焦于其中的环保约谈制度,进一步研究企业融资、环保约谈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

[1]郑建明,许晨曦.“新环保法”提高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吗?——一项准自然实验[J].证券市场导报,2018(08):4-11 28.

[2]陈咏英,胡阳,贾园园.独立董事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例[J].会计之友,2020(10):93-99.

[3]唐勇军,马文超,夏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内控“水平”与企业价值——来自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21(07):69-84.

[4]孔慧阁,唐伟.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J].管理评论,2016,28(09):182-193.

[5]苏利平,张慧敏.政府监管、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J].会计之友,2020(23):80-87.

[6]姚海博,王正斌,吕英.董事专业背景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研究[J].预测,2018,37(06):54-60.

[7]赵芳芳,权亚文.高管个人特征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J].财会通讯,2017(27):100-104.

[8]李继志,梁梓淇.管理层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我国纺织业为例[J].会计之友, 2018(18):62-66.

[9]刘佟,李强.独立董事兼职、高管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J].企业经济,2016(10):85-91.

[10]郑建明,许晨曦,张伟.放松卖空管制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基于重污染企业的准自然实验[J].中国软科学,2017(11):111-125.

[11]李荣锦,翟星.公共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8(23):76-83.

[12]代文,董一楠.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审计监督与债务融资成本——来自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财会通讯,2017(04):13-16.

[13]马悦,上官鸣.绿色信贷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基于《绿色信贷指引》的准自然实验[J].现代管理科学,2022(03):100-108.

[14]叶陈刚,王孜,武剑锋,李惠.外部治理、环境信息披露与股权融资成本[J].南开管理评论,2015,18(05):85-96.

[15]陈璇,钱维.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8,28(12):76-86.

[16]贺宝成,任佳.政府监管强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研究[J].财会通讯,2020(05):50-54.

[17]屈小娥,刘柳.环境分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J].统计研究,2021,38(03):16-29.

[18]孙丽文,朱正,任相伟,吴林飞.环境分权能否抑制碳排放?——基于地方政府竞争视角[J].华东经济管理,2022,36(04):60-70.

[19]李强,刘庆发.环境分权与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影响机理与实证检验[J].南开经济研究,2022(04):120-138.

[20]于芝麦.环保约谈、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J].外国经济与管理,2021,43(07):22-37.

[21]李强,王琰.环境分权、环保约谈与环境污染[J].统计研究,2020,37(06):66-78.

[22]吕康娟,潘敏杰,朱四伟.环保约谈制度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吗?[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01):135-146 160.

[23]罗斌,凌鸿程,苏婷.环境分权与企业创新:促进抑或阻碍——基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分析[J].当代财经,2020(04):113-124.

[24] Wei Y, He W. Cananti-corruptio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J]. EnvironSci Pollut Res, 2022, 29(4): 5345–5359.

[25] Wang J, Zhang B. Quality of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s: Based onheavily polluted industries of A-share i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J].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2019, 30(5):963-979.

[26]刘宇.管理层激励、媒体关注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

[27]晋子迪.环保约谈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

[28]吴红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企管学术文库,2016:50-69.

4. 研究方案

四、方案(设计方案、研制方案、研究方案)设计及论证

通过借鉴国内外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影响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并结合这些影响因素进行评价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本文主要框架: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2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2文献综述

2.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内部影响因素

2.1.1董事会成员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2.1.2高管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2.1.3企业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2.2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外部影响因素

2.3环保约谈的作用

2.4文献评述

3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3.1概念界定

3.2理论基础

3.3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4研究设计

4.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4.2变量设计

4.3模型构建

5实证检验与分析

5.1描述性统计

5.2相关性分析

5.3回归分析

5.4稳健性分析

6结论与建议

6.1研究结论

6.2相关建议

5. 工作计划

五、工作计划

1查阅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梳理政策背景,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演进过程以及执行现状;确定样本公司,收集相关企业的年报,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3进行研究设计、实证分析,得出结果并检验;进行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撰写工作;

论文周计划:

2022-2023-1学期

第12-13周 完成选题。(2022.11.14-2022.11.18)

第14-19周 根据导师要求完成资料收集。论文开题。(2022.11.21-2022.12.29)

第19-21周 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初稿。(2022.12.30-2023.1.11)

2022-2023-2学期

第01-06周 完成论文二次修改稿。(2023.2.20-2023.3.31)

第07-08周 完成论文三次修改稿。(2023.4.3-4.14)

第09-10周 完成论文答辩稿并上传到毕业设计网。(2023.4.17-4.28)

第10周 导师网上批阅论文,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学生答辩准备。

第10周 周六、周日(4月29、30日)安排答辩。

剩余内容已隐藏,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请联系客服!

课题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