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的法律构造及其启示开题报告

 2024-06-11 07:06

1. 本选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个人数据作为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也愈发重要。

然而,个人数据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往往面临着被过度收集、利用甚至滥用的风险,个人对其数据的控制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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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数据可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的数据权利,近年来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数据可携带权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据安全法的出台,相关研究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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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写作提纲

本选题的研究内容将围绕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的法律构造展开,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1. 主要内容

1.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的理论基础:本章将探讨数据可携带权的理论渊源,分析个人数据保护理念的演变,探讨信息时代数据权属的思考,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数据可携带权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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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本研究将采取以下研究方法和步骤: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学术期刊、研究报告等文献资料,全面了解数据可携带权的概念、理论基础、法律制度以及实践经验,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2.比较研究法:将对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的法律构造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等)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其异同点,并分析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3.案例分析法:通过对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数据可携带权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以及面临的挑战,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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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的创新点

本研究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创新性:
1.视角新颖:本研究将从数据要素市场构建的视角出发,探讨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的法律构造,并分析其对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激发数据要素活力的作用,这在以往的研究中关注较少。

2.内容深入:本研究将在全面梳理欧盟数据可携带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适用范围、行使条件、实现机制以及实践挑战,力求对欧盟数据可携带权有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3.针对性强:本研究将结合我国数据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和数字经济发展需求,提出完善我国数据可携带权立法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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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2024.12~2024.1)确认选题,了解毕业论文的相关步骤。

第二阶段(2024.1~2024.2)查询阅读相关文献,列出提纲

第三阶段(2024.2~2024.3)查询资料,学习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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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考文献(20个中文5个英文)

[1] 施轶.欧盟数据可携权制度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20.

[2] 王晓静,姜雨辰.欧盟gdpr项下数据可携权研究——以数据控制者义务为视角[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22(1):34-40.

[3] 张欣.论数据可携权的价值平衡与制度完善[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21(1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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